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dmin
2012-09-10
22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选项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议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时效是诉权行使的有效期间。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诉权,人民法院对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可以不予受理。因此,A、B、C、D四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K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甲公司和E国乙公司于1989年10月9日签订购买5000吨镁矿,单价为CFR张家港176美元/吨。付款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船口岸为菲律宾港口。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1989年10月26日通过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开出了以乙
国际保理业务集现代信息技术和国际金融业务于一身,已经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一种有效的竞争手段。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哪几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在宪法法院的监督体制下,宪法法院的基本职权主要包括:
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其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下列处理方式不适当的是?()
A公司和B公司分别为某一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偿还拖欠的货款。案件受理后,B公司经理对A公司经理说:“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好,已经资不抵债,你若现在起诉我公司,法院势必宣告我公司破产,但如依破产程序,贵公司最多也只能得到1/10
甲公司经公开招聘决定录用乙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下面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5年12月,韩国人甲在北京驾车旅行,同时撞伤日本人乙和韩国人丙,2006年1月,乙、丙在中国同一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则中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该纠纷?()
对于孙某到护士学校学生宿舍欲强奸吴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对于王某嘲笑孙某的行为性质,以下认定正确的是()。
李志汉的儿子李晓东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李晓东通过李志汉聘请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不包括()。
随机试题
便秘按发病机制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
外科急腹症患者,在未明确诊断时应严格四禁。下列哪项不属于四禁内容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权利有:()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证券公司要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证券公司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防范证券公司风险为出发点,重点规定了()主要业务的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Ⅰ.证券经纪业务Ⅱ.证券自营业务Ⅲ.证券资产管理业务Ⅳ.证券公
某企业2010年息税前利润为800万元,固定成本(不含利息)为200万元,预计企业2011年销售量增长10%,固定成本(不含利息)不变,则2011年企业的息税前利润会增长()。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中物权绝对性原则,是()的。
()被誉为“济南第一名石”。
某公司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的数据库部分关系模式如下所示。其中,客户号唯一标识一位客户,产品号唯一标识一件产品,订单号唯一标识一份订单。一份订单必须且仅对应一位客户,一份订单可由一到多条订单明细组成,一位客户可以有多份订单。客户(客户号,姓名,性别,地址
有以下程序:intsub(intn){return(n/10+n%10);}main(){intx,y;scanf("%d",&x);y=sub(sub(sub(x)));printf
在考生文件夹下,打开文档WORD1.DOCX,按照要求完成下列操作并以该文件名(WORD1.DOCX)保存文档。将正文第二段(“美国DisplaySearch研究公司……轻微上扬的可能。”)分为等宽的两栏,栏宽设置为18字符。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