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企业承担地面建筑的基坑开挖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5m,基坑北侧距基坑边缘4m处已有一栋三层永久建筑物,基坑边缘堆有施工单位的大量建筑钢材。基坑所处的地质条件为砂质土层,地下水位在地表以下4m。基坑设计采用钢板桩支护。施工前建设单位

admin2020-10-13  60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企业承担地面建筑的基坑开挖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5m,基坑北侧距基坑边缘4m处已有一栋三层永久建筑物,基坑边缘堆有施工单位的大量建筑钢材。基坑所处的地质条件为砂质土层,地下水位在地表以下4m。基坑设计采用钢板桩支护。施工前建设单位为节约工程投资,指示更改支护设计,只在基坑北侧采用钢板桩支护,其他部位采用无支护的垂直开挖方式。结果基坑南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变形,且一直未被发现,最终部分坍塌。因施工单位未及时处理,结果又引起了更大面积的塌方。事后施工单位准备就基坑坍塌造成的损失向建设单位索赔。
【问题】
施工单位是否可对前后两次坍塌事故进行索赔?说明理由。如可索赔。施工单位应提出的主要索赔证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施工单位可对第一次坍塌事故进行索赔,不可对第二次坍塌事故进行索赔。 理由:第一次事故由业主改变设计造成,第二次坍塌是与施工方未及时处理并防止事故扩大有关。 施工单位应提出的主要索赔证据是建设单位的支护设计方案的变更指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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