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dmin
2021-04-14
32
问题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选项
A、不安抗辩权
B、违约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Hy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
2015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宜房贷”的介绍,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1年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
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昊天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昊天公司”)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亏损,继续经营困难,根据规定,由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组成清算组,对昊天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确认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
2009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①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②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③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
下列银行卡中,具有透支功能且对卡内资金不计息的是()。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09年1与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人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7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
在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有()。
《著作权法》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规定属于()。
随机试题
________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立法,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开始进入法制轨道。
设函数f(x)在点x=0处可导,则有()
A.大肠B.小肠C.三焦D.膀胱
A.抗血小板抗体B.抗SSA抗体C.抗RNP抗体D.抗Sm抗体E.抗dsDNA抗体与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小板减少有关的自身抗体是
最易导致"血腐肉烂"的邪气是
按照规定,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体现实质重于形式要求的有( )。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进行娱乐活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002年考试真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的有()。
Ifyouareamemberofaclub,youmust______totherulesofthatclu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