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0年2月起,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同年10月甲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1年3月案发后,甲某主动交代曾在1993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500元
2000年2月起,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同年10月甲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1年3月案发后,甲某主动交代曾在1993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500元
admin
2009-03-10
18
问题
2000年2月起,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同年10月甲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01年3月案发后,甲某主动交代曾在1993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500元。在追究甲某和乙某的刑事责任时,下列关于甲某和乙某对何种数额负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乙某盗窃25000元
C、甲某盗窃30000元
D、乙某盗窃12500元
答案
B,C
解析
甲某与乙某结伙盗窃五次价值25000元由二人共同负责,此外,甲某还应当对其单独在 2000年10月的5000元盗窃案负责,但其在1993年元月实施的盗窃价值1500元的摩托车的行为因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而不应再要求其对此负责。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H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0年9月1日,甲欠乙20万元,清偿期为12月31日,由丙担任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是200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现甲到期不偿还债务,乙于2001年4月10日到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债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向乙偿还20万元的债务,该判决于同年6月2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某市新化建筑公司为该市益壮饮料厂承建厂房,约定工程造价9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益壮饮料厂向新化建筑公司支付8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新化建筑公司为此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饮料厂提起反诉,称新化建筑公司在
2011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10%,借期二年(不计算复利),无担保。此后,甲于2012年6月1日又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20%,借期一年,以丙的汽车设立抵押担保。2013年6月2日,甲向乙的账户打人70万元,但未指明如何清偿所负债务
农民陈某见他人贩毒获得巨额利润,遂起从事贩毒活动之意,但苦于无毒品来源,便制造了大量的假鸦片出售给他人,获赃款3万余元。陈某的行为已构成()
文学爱好者某甲在网上建立了个人网页“自由世界”,其中收录了作家田新的大量作品。田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就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_。
以下情形中,有权适用排除妨碍的有哪些?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舒某、刘某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致使董某死亡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什么罪?如果舒某、刘某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受聘律师可以进行曲下列选项中的什么活动?
随机试题
A.身高B.体重C.体表面积D.年龄与基础代谢率几乎呈反比的是
关于处方日剂量(PDD)的叙述,错误的是
在仲裁中,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
由于保险具有保障功能,可以很好地转移分散风险,因此购买的保险越多越好。()
仲裁裁决书自( )起发生法律效力。
华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集团”)为国有控股公司,其前身为华虹电视机厂和瑞鑫电子产品研究所,2001年改制后,华虹电视机厂和瑞鑫电子产品研究所于2004年合并成立了华瑞有限责任公司,下辖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子公司及中
货币政策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基本手段之一,当通货膨胀较为严重时,应该采取的货币政策是()。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Thespokesmanadmittedthatthegovernment’sthoughtlesspolicyhadcausedacrisisthat______.
Warfarereferstotheuseofforceonthepartoftwoormorenationsorotherorganizedgroupsforthepurposeofdecidingqu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