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

admin2018-06-25  36

问题 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761万元,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96万元,未有留抵增值税。2016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234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账款转作收入,对应的成本已结转。
(2)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记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10月份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3.06万元,企业将购置金额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假定该设备会计与税法折旧期限均为10年,不考虑残值。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7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从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3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分别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选项 A、10.16
B、10.60
C、2.88
D、11.16

答案B,C,D

解析 职工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56×2%=17.12(万元),应纳税调增=20一17.12=2.8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56×14%=119.84(万元),应纳税调增=131—119.84=11.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56×2.5%=21.4(万元),应纳税调增=32—21.4=10.6(万元)。
提示:根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此政策2016年教材并未收录,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按照新政策,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56×8%=68.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32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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