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告公司2011年4月账面记载的广告业务收入为80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7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

admin2012-06-16  37

问题 某广告公司2011年4月账面记载的广告业务收入为80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7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经查,该广告公司当月还以价值400万元的不动产、1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人股某企业,每月固定的收取利润10万元。还参与主办服装表演取得收入10万元,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取得收入10万元。
    请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广告费收费过低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营业税应纳税额?
    (2)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选项

答案(1)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C.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一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营业税税率) 本题中广告业务的计税价格=90×(1+15%)÷(1—5%)=108.95(万元),应纳税额一(108.95—25—1 7)×5 %=3.35(万元) (2)该广告公司投资入股本来不应征税,但由于其收取固定的利润,所以实质是借款利息所得,要征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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