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二子乙、丙,一女丁。甲曾立遗嘱将部分财产赠与其侄戊,并要求戊在甲死后履行其女儿丁一年的学费。甲将剩余的所有财产分为三份,三个子女各得其一。甲死后,戊拒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3-02-22  22

问题 甲有二子乙、丙,一女丁。甲曾立遗嘱将部分财产赠与其侄戊,并要求戊在甲死后履行其女儿丁一年的学费。甲将剩余的所有财产分为三份,三个子女各得其一。甲死后,戊拒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不向戊给付遗产
B、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涉及戊部分的遗嘱无效
C、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戊接受遗产的权利
D、乙、丙、丁可直接将涉及戊的遗产继承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44条的规定,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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