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牛某与徐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后同居。在同居期间,牛某趁徐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钱夹内的银行储蓄卡盗出,并凭该卡到银行取出现金25000元。2005年12月4日,牛某将赃款25000元交与其前妻罗某放在其暂住地的保险柜内保存。次日,二人将该25

admin2015-09-30  23

问题 2005年10月,牛某与徐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后同居。在同居期间,牛某趁徐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钱夹内的银行储蓄卡盗出,并凭该卡到银行取出现金25000元。2005年12月4日,牛某将赃款25000元交与其前妻罗某放在其暂住地的保险柜内保存。次日,二人将该25000元存人以罗某名字开户的某银行借记卡内。后徐某发现卡内钱款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锁定牛某与罗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对罗某所持的涉案银行借记卡予以扣押,并依法明确告知罗某该卡上的财产系赃款。但罗某利用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配套存折,将该款全部转移后拒不交出。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牛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否应当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2)罗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尽管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告人与被害人属于同居关系,但这种同居关系不属于家人亲属关系,不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2)首先,罗某保存牛某盗窃赃款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案中牛某先是将赃款存放在罗某保险柜,后又将钱存在罗某借记卡项下,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本罪。其次,罗某转移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财产人民币25,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罗某所持的涉案银行借记卡予以扣押时,已依法履行法定手续并明确告知被告人罗某该卡上的财产系赃款。但被告人罗某在明知该财产已被扣押的情况下,利用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配套存折,将该款全部转移后拒不交出,意图使公安机关难以查找,阻碍公安机关的正常办案程序,社会影响恶劣,属情节严重。且被告人罗某转移财产的目的和动机不论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还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或为了扰乱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均不影响构成此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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