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一直租房居住,2010年由乙方父亲出资为二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二人居住,房产登记在了乙方名下,2013年甲、乙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因房屋所有权问题告上法庭,法院应判( )所有。

admin2015-10-09  33

问题 甲、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一直租房居住,2010年由乙方父亲出资为二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二人居住,房产登记在了乙方名下,2013年甲、乙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因房屋所有权问题告上法庭,法院应判(    )所有。

选项 A、甲方
B、乙方
C、乙方父亲
D、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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