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admin2014-05-30  25

问题 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选项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违法发放贷款罪
D、高利转贷罪

答案A,B,C,D

解析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有下列挪用公款行为之一:
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故排除A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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