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澳门法院,2007年1月,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乙公司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除在内地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判决需要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admin2013-01-11  28

问题 内地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澳门法院,2007年1月,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乙公司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除在内地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判决需要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B、如我国内地有两个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乙公司可以向两个法院同时提出申请
C、受理案件的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可以拒绝认可该判决
D、乙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C,D

解析 A项认为可向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判决是正确的,根据题意不选。B项认为乙公司可同时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是错误的,应择一申请。C项认为内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澳门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拒绝认可是错误的,协议无此规定。D项认为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也是错误的,如果对裁定不服,应该提请复议。所以本题的答案为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8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