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9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
2009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
admin
2014-02-24
26
问题
2009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83,多)
选项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返还,1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答案
A,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本题中杨某人身自由受限制,赔偿金应该按照法条规定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A选项正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本题杨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已交付执行,事后杨某再审被改判无罪,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他有权获得赔偿,这是第一步。第二步.他是否有权利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杨某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如果在关押的过程中杨某有严重的损害结果的,他应当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D选项认为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一概否定了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说法绝对化,是不正确的。
D选项涉及的伴随性精神损害的赔偿方式是新修正《国家赔偿法》的亮点。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关于伴随性精神损害的赔偿。所渭伴随性精神损害,是指违法的行政行为不是直接地造成了行政相对人的精神损害.而是该行为首先侵犯属于第3条和第17条规定的侵犯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情形.而这种对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又导致了对行政相对人的精神损害。可见,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条件有二:一是该行为符合本法第3条和第17条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情形;二是同时对公民造成了精神上损害。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国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了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外.还要这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如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仍然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手段作为救济措施。本题答案为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7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以A县公安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为由向A县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收到公安局的恐吓短信,于是甲申请撤诉。法院在查明真相后裁定不准许撤诉。但甲未敢参加开庭审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
胡某与赵某发生争执,被赵某打成轻伤。胡某为未成年人,其母亲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在西方,基督教推动了西方法律传统的变革与发展,对近代西方形式主义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请问: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这一影响之列?()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甲向公安机关控告某乙偷了自己家中价值4000元的手机。县公安局以没有证据证明是某乙所为决定不予立案,并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某甲对此不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采取的救济途径不正确的是()。
甲检察院在对同级乙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时发现乙公安机关在对程某的侦查过程中有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即经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乙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通知未被乙公安机关接受,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2005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下列选项中的决定因素是:()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中,如果马某、宋某聘请了辩护律师,则人民法院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周某可以采取的做法有哪些?
随机试题
钻井液表观粘度是指在某一剪切速率下()的比值。
小腿三头肌
护理理念的基本要素有()。
患者,男,20岁。右眼上睑红痛4天,可触及硬结,压痛明显,相应睑结膜充血,病灶中心见黄白色脓点。最可能的诊断是
滴虫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病
A.医德具有自主性B.医务人员把救死扶伤作为自己神圣义务的内心信念,从而形成一种自觉、自我约束的医学行为C.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通过医学原则和规范,调节医务人员间、医患间与社会间的关系,在医学服务中发挥团队精神,尊重爱护患者D.医学服务的对象和
只有取得所有权的资产才可列入企业资产进行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
(五)张某欲购买一总价为180万元的店铺用于出租经营,首付款为总价的60%,其余为银行提供的贷款年利率为8%、贷款期限为8年、按季等额还本付息的抵押贷款。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的实际年利率为()。
国家经济实力的大小,通常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