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聊城东昌府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家提出了社会、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其中,学校应该承担的保护责任有( )

admin2023-02-01  49

问题 (2021年聊城东昌府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家提出了社会、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其中,学校应该承担的保护责任有(    )

选项 A、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B、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C、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D、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答案A,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第三章“学校保护”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A项正确。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B项正确。第三卜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C项正确。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D项属于家庭保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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