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约定,等张某女儿2010年7月1日留学回来后张某就收回租给李某的房屋。该合同是以下哪种类型的合同?( )

admin2013-06-08  37

问题 张某与李某约定,等张某女儿2010年7月1日留学回来后张某就收回租给李某的房屋。该合同是以下哪种类型的合同?(    )

选项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答案D

解析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在于,条件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的未来的事实,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的未来的事实。本题中2010年7月1日必然到来,所以本题中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本题中期限到来时,张某将收回出租的房屋,即合同失效,所以是附终止期限的合同。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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