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张某与李某约定,等张某女儿2010年7月1日留学回来后张某就收回租给李某的房屋。该合同是以下哪种类型的合同?( )
张某与李某约定,等张某女儿2010年7月1日留学回来后张某就收回租给李某的房屋。该合同是以下哪种类型的合同?( )
admin
2013-06-08
37
问题
张某与李某约定,等张某女儿2010年7月1日留学回来后张某就收回租给李某的房屋。该合同是以下哪种类型的合同?( )
选项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答案
D
解析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在于,条件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的未来的事实,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的未来的事实。本题中2010年7月1日必然到来,所以本题中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本题中期限到来时,张某将收回出租的房屋,即合同失效,所以是附终止期限的合同。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4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1993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表述,错误的是()。
唐代某甲如果“谋杀或卖五服以内的亲属及告夫及大功以上尊亲属的行为”,则应认定为()。
甲向乙公司购买一辆汽车,行驶3个月后因汽车故障险些引发交通事故,甲向乙公司提出退货并索要赔偿,引发纠纷后甲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产生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与乙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时交房,否则向乙方支付月房租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后双方因违约金发生争议而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6年真题)知名民营企业家王某系海滨市城南区人大代表。2014年2月,王某参加区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言时辱骂同行李某,招致李某不满,二人发生严重冲突。《海滨晚报》对此以“人大代表语涉侮辱”为题进行报道。王某认为,《海滨晚报》侵犯其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
(2014年真题)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组织投票的方式有()。
何为法律价值冲突?试分析其主要原因?
贞观年间,在流三千里的基础上减刑一等,应判何刑罚()
下列用益物权类型中,属于《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有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可以作为致害人免责事由的是()。
随机试题
拒绝公证
甲氧氯普胺(胃复安)具有强大的中枢性镇吐作用,这是因为
杰西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西卡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
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共同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检验水平I比检验水平Ⅱ判别能力____;而检验水平Ⅲ比检验水平Ⅱ判别能力____。()
变式是指()使学生逐渐理解概念的真正含义。
杂志对于()相当于()对于农民
2008年农村消费品价格涨幅第一和跌幅第一的类别分别是()。
Drivingthroughsnowstormonicyroadsforlongdistancesisamostnerve-rackingexperience.Itisaparadoxthatthesnow,com
Haveyoutalkedtoherlate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