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交付”的含义。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含义。 (3)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公示原则的关系。

admin2017-05-08  34

问题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交付”的含义。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含义。
    (3)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公示原则的关系。

选项

答案(1)交付是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行为。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法律规定的动产物权的变动无须以交付作为公示方式的情形:①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②动产抵押权的设立。③动产留置权的设立。 (3)动产物权变动和公示原则的关系是:①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交付的公示方式,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②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就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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