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取得乙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成本为21oo万元(税法认定的取得成本也是21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100万元,甲公司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持有期间除确认

admin2016-06-25  19

问题 甲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取得乙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成本为21oo万元(税法认定的取得成本也是21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100万元,甲公司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持有期间除确认投资收益外,未发生其他增减变动事项。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公司没有出售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划。则甲公司2014年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

选项

答案2014年年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200万元(2100+100),大于计税基础21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甲公司没有出售该项投资的计划,所以甲公司可以控制该暂时性差异不被转回,故不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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