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系峰达国营林场的职工,自2000年起因单位经济不景气等原因自谋生路,其间停发工资,但峰达国营林场及冯某个人按法律规定分别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15年6月2日冯某受聘于星望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月薪4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9月6

admin2017-10-29  42

问题 冯某系峰达国营林场的职工,自2000年起因单位经济不景气等原因自谋生路,其间停发工资,但峰达国营林场及冯某个人按法律规定分别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15年6月2日冯某受聘于星望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月薪4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9月6日冯某以星望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
  问:
  (1)冯某与星望公司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为什么?
  (2)若冯某与星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星望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选项

答案(1)冯某与星望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若冯某与星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星望公司依法应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第2个月起向冯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冯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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