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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一58题,多选)
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一58题,多选)
admin
2017-11-28
33
问题
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一58题,多选)
选项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答案
A,B,D
解析
在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故选项A正确。
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故选项B正确。
明代大审始于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宪宗命司礼监(宦官二十四衙之首)一员在堂居中而坐,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明史.刑法志》载:“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选项C称“每三年举行一次”错误。
清末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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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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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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