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admin2014-02-18  22

问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选项

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二者的区别是:(1)权利人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先履行一方合同当事人。(2)是否存在履行顺序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合同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3)适用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的情形;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可能危及债权的情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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