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admin2009-03-10  20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选项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此案有意见认为按该法第19条第4款“一审法院和检察院共同造成被告人的羁押应共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本案一审判决并未生效,经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这时原审法院的重审还是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的,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后认定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不存在该法第19条第4款“再审改判无罪”或“二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应适用第3款“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故D项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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