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
admin
2013-02-25
27
问题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以上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设立公司时应当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宏大公司的5家发起人应当或可以依法从事以下哪些行为?( )
选项
A、将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给公司登记机关
B、同时提交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C、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D、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被登记后,有6个月的保留期。在此期间,宏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其用于经营活动,或依法转让
答案
A,B,C
解析
《公司法》第8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C项正确。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5、16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由此可知A、B正确,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x7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社会经济发展是基础教育改革的动因之一。2001年美国的《企业之周刊》刊登了一篇文章,标题为《“无限制”发展的科学技术》。文章指出,知识经济是指发展的经济,出现无限制的企业家和无限制思维。这篇文章的到来实际上是知识经济到来的信号。它是按照技术进步和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在众多教育研究方法中,调查法的突出功能是()。
日常生活中饮食应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不合理的加工、烹饪和保存方式会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甚至对健康造成危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材料1:蔡斯和西蒙(Chase&Simon,1973)对象棋大师、一级棋手和业余新手对棋局的记忆能力进行了研究。给他们5秒时间观看一盘中局对弈国际象棋棋盘布局。5秒后,把棋盘盖上,要求每位参与者尝试在另一棋盘上复现棋子位置。这一过程尝试多次,直到得到满意的
某学校举行讲课比赛,青年教师小张认真研读教材,依据新的教育思想与教学方法设计教学课件,为参加比赛做好准备。在讲课时,评委提问小张对教学知识点前沿研究趋势的认识。依据平时的积累,小张迅速做出恰当、合理的回答,赢得评委赞赏。这主要反映了教师工作的()。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相关要求,下列公文标题正确的是()。-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
不是每个公民都有权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下列俗语中同时包含和体现“规律的客观性”“矛盾的特殊性”“内因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据”这一条哲学道理的是()。
随机试题
单位质量某物质温度升高或降低1K时,所吸收或放出的热量称这种物质的()。
男性,32岁,近一周来,头痛如裹,肢体困重,胸闷、纳呆,小便不利,大便溏泻,每日2次,苔白腻,脉濡滑。中医辨证分型是
郭某向县公安局报案,说自己出差时家中的钱物被盗,并举出一系列事实现象推断是邻居丁某所为,县公安局予以立案。在侦查中,县公安局对丁某拘留,然后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予以批准。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丁某赔偿损
司机方某因拒绝缴纳道路通行费而与收费站工作人员郑某发生冲突,将郑某左臂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已知(图示)杆OA重力W,物块M重力Q,杆与物块间有摩擦。而物体与地面间的摩擦略去不计。当水平力P增大而物块仍然保持平衡时,杆对物块M的正压力有何变化?
实行总分包模式的施工项目,对分包项目安全计划的管理方式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相关性分析中,完全负相关的相关系数是()。
在软件中设置的,能够使用户输入特殊数据后,系统可以违反正常规则运作的机制叫做______。
Weshalltakethetreasureawaytoasafepla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