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演出公司与“小不点”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

admin2009-01-19  29

问题 某演出公司与“小不点”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

选项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答案2

解析 考查要点是债的种类判定。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依据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志约定,可以将债分为约定之债和法定之债。合同之债为典型的约定之债。单方允诺也属于约定之债。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为法定之债。本题明显属于合同关系,故为约定之债,而不是法定之债,因此,排除D项。依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可以将债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本题中履行的标的为金钱和自创的歌曲,金钱为典型的种类物,而歌曲.也没有特定化,故为种类之债,而不是特定之债,因此,排除A项。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可以将债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而且没有选择的余地。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例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在出售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会发生,选择之债,或者修理、或者更换,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履行。本题中,四人演唱组合只能自创歌曲演唱,而不能选择其他歌曲演唱,故为简单之债,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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