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79,多)

admin2017-03-14  23

问题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79,多)

选项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因此,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A选项正确。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故B选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可见,只要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即使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故C选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因此,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q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