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经营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难以恢复清偿能力,甲公司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9年年初的一次股东会上通过下述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公司的利益,提前偿还其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

admin2013-10-23  31

问题 甲公司因经营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难以恢复清偿能力,甲公司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9年年初的一次股东会上通过下述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公司的利益,提前偿还其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3.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予全部报销;4.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以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2009年4月18日,甲公司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公司申请破产。甲公司所在地的M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4月24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本破产案件后,应在(   )。

选项 A、10日内通知甲厂并发布公告
B、5日内通知甲厂并发布公告
C、30日内通知甲厂
D、25日内通知已知的甲厂的债权人

答案B,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清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nT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