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抗诉期届满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dmin2009-04-23  26

问题 李某因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抗诉期届满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若李某已经被逮捕,必须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B、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作出,执行后立即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C、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D、应当对李某继续关押直至二审判决作出

答案1,2,8

解析 《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本题的四个选项中,A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人民法院既可以决定将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也可以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因此A选项错误,应选。B选项有两个错误,首先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而非公安机关作出;其次公安机关执行后不必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此B选项错误,当选。C选项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正确选项,不选。D选项不符合规定,应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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