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汽车修理。合伙协议约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admin2017-05-15  24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汽车修理。合伙协议约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二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为
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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