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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魏某因殴打郭某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郭某为轻微伤。郭某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魏某处罚过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郭某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魏某因殴打郭某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郭某为轻微伤。郭某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魏某处罚过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郭某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
2013-04-25
21
问题
魏某因殴打郭某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郭某为轻微伤。郭某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魏某处罚过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郭某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维持公安局对张某的原处罚决定
B、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C、中止审理此案,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D、撤销公安局处罚决定
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虽然审查的是行政案件,但社会生活是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的,一个行政案件往往会和其他案件有关联,因此,在行政诉讼中也就经常会产生行政案件与其他案件的关系问题。发生了此类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来处理,否则就会造成混乱。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其他案件。对此,《行政诉讼法》规定:本案的审理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中止诉讼,等待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但另一案究竟为何案则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这里明确为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本题中,故此,魏某诉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案件即需要中止,等待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此类情况适用的条件是:(1)两个案件之间必须有关联,两个案件之间如果没有关联,也无须中止行政诉讼; (2)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如果有关联,但并不以其处理结果为依据,也无须中止行政诉讼。
同时,《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这种移送不同于移送管辖,而是主管事项的移送。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等。
综合上述,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ABD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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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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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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