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些情况?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些情况?
admin
2009-03-23
31
问题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些情况?
选项
A、个别指引
B、确定指引
C、有选择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答案
4
解析
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这个题干中的法条属有选择的指引,它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又给主体留有选择的自由。与有选择的指引相对的是确定指引,确定的指引指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不给主体选择的自由,题中法条给行为人召有选择的自由,所以不是确定指引。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而对于法的规范作用考生要结合实际生活准确理解。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l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上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
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
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
香港居民周晓瑾携毒品过境时见海关人员李华军将要检查其行李,周晓瑾迅速将一张存折塞人李华军的衣袋,李华军心领神会,知道其行李中含有毒品,便将其放行。事后,周晓瑾每次都从李华军当班的口岸过境,李华军每次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周晓瑾也不时给其一点好处。对李华军应
在以下公布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韩国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缅甸、泰国等国多次进行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韩国通缉。某日,金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措施( )。
随机试题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
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完整保留下来的成文法典是:()。
下列各项中,属于在通货膨胀持续期应采取的措施是()。
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选择会谈内容的原则有()。
甲、乙两位同学演唱下面的谱例,这种演唱形式是()。
社区党建的目标要求包括()。
精神分裂症的病因。
•Lookatthestatementsbelowandreadthefiveshortpassagesaboutfreetrade.•Whichshortpassage(A,B,C,DorE)doeseac
Speakingtwolanguagesratherthanjustonehasobviouspracticalbenefitsinanincreasinglyglobalizedworld.Beingbilingu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