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6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600万元和1300万元。 2015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

admin2016-04-18  18

问题 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6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600万元和1300万元。
2015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以下几种融资方案:
(1)向原股东配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配股2亿股,拟筹资6亿元;②由主承销商甲证券公司和承销商乙证券公司包销。
(2)公开发行优先股。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发行优先股3亿股,拟筹资5亿元;②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③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5%;②拟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即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③由丙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并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4)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发行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8亿元,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每张面值100元,公司债券的年利率为3%;②每张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大华公司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每张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以上方案均存在不符合证券法律规定之处。因此,大华公司董事会未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
2015年7月,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大华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华贸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亿股,用以购买华贸集团公司持有的小华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③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华贸集团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④鉴于大华公司的股东分布在全国各地,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在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中,有哪些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拟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②采用浮动股息率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采取固定股息率;③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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