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25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借款3年,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年利率40%,甲公司只在第一年向赵某支付了10万元的利息,其后一直没有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讨无果,赵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则赵某的下列请求,法院应当予以

admin2023-02-22  7

问题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25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借款3年,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年利率40%,甲公司只在第一年向赵某支付了10万元的利息,其后一直没有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讨无果,赵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则赵某的下列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是(          )。

选项 A、请求甲公司偿还本金250万元、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200万元
B、请求甲公司偿还本金250万元、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105.5万元
C、请求甲公司偿还本金250万元、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80万元
D、请求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修改)第26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年利率为15%~16%,2019年为15.4%)。据此,甲公司欠赵某250万元,第一年已经支付利息10万元,其应支付的剩余利息为(250万元×15.4%-10万元)+(250万元×15.4%×2)=105.5万元。可见,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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