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50题)
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50题)
admin
2021-02-25
31
问题
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50题)
选项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答案
C
解析
选项A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3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
选项B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19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代理人参加质证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承认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但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承认,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上述承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选项C正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18条: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赔偿委员会依照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质证时出示,并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听取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
选项D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23条第2款: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h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乌日,男,蒙古族,56岁,原任内蒙古自治区某研究所所长。2005年,乌日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国家秘密文件非法倒卖给境外组织,情节较轻。经法院审理查明,乌日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其情节较轻,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其恰巧在案件审理结束宣
下列哪些案件依法不应公开审理?()
实体公正包括哪些内容?()
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对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人民检察院对赵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孙某不服,则下列说法或做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甲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邹某抢劫一案审查起诉完毕后,起诉到甲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开庭前审查该案时遇到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甲市检察院后。该检察院认为应该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以上案情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包括:()
随机试题
Mostpatientsrespondtotheawarenessthattheyhaveaterminalillnesswiththestatement,"Ohno,thiscan’thappentome."
既能补肾阳,又能祛风除湿的药物有
男性,73岁,因食管癌行食管部分切除术、食管胃吻合术,术后给予胃肠减压。有关胃肠减压的护理措施正确的是
某洗衣机生产企业为应对市场竞争,近年来一直以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作为主要竞争策略。为了改善经营业绩,该企业拟调整竞争策略,并为此聘请了一家咨询公司对当地洗衣机市场进行分析。咨询公司从委托单位得到了部分资料,见表1-1。咨询公司用德尔菲法对影响洗衣机
按照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1213号)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
下列句中划线字的意义和用法不同于其他三项的是()。
阅读王安石《游褒禅山记》选段,概括作者在文中表现的观点态度。于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
语言与语言的碰撞和融合是文化交往的一部分。现今世界,这种交往正在变得更频繁、更迅捷,然而从一种语言本身来看,它总是既要保持过去的精华,又要吸收外来因素,否则无法传达新的现实。在这段话里,“语言与语言的碰撞和融合”是指()。
王巴托罗缪之夜
设f(x)=,D为-∞<x<+∞,-∞<y<+∞,则=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