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

admin2023-02-02  16

问题 试述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

选项

答案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是检察机关履行公诉职能的一种权力,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灵活处分某些案件的决定权。据此权利对某些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公诉检察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或提起公诉或不提起公诉,即对此可自由裁量。起诉裁量权产生的基础是起诉便宜主义的存在。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案件侦查终结后由人民检察院确定是否需要提起公诉,这个过程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检察机关在这一过程是需要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置决定。这种决定分为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即这种裁量权是在法律上对案件起诉与否的选择权,其基本内容是在提起公诉与不起诉之间进行选择,既可以表现为提起公诉,也可以表现为不起诉。起诉裁量权的前提是案件已经具备提起公诉的法定起诉条件,但是基于存在着起诉与否的选择可能。在此应当注意的是法定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两种制度。由于都是法律所规定的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因此并不存在起诉裁量权的问题,事实上只有酌定不起诉才存在起诉裁量权的问题。 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 (1)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2)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其裁量的依据是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赋予检察机关以一定的起诉裁量权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缓和或者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和悔过自新,重返社会,也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促进诉讼效率。但是如果对起诉裁量权失去制约也可能违法司法公正的原则,激化甚至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因此,同时必须建立有效的对起诉裁量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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