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

admin2015-05-29  27

问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

选项 A、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B、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C、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
D、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二)违法实施处罚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五)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
(六)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
(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八)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
(九)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十二)诬告他人,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
(十三)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
(十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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