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间房子。此时陈某某的表兄

admin2009-04-14  26

问题 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间房子。此时陈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妈是被陈某某夫妇虐待而死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将3间房子归其所有,理由是陈某某虽然是陈某的养子但是却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继承,而自己是姑妈唯一的亲属,有权继承姑妈的遗产。则关于这3间房屋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归段某所有
B、归陈某某所有
C、收归集体所有
D、收归国家所有

答案4

解析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约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均非法定继承人。段某不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另外在陈某生前也未对陈某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段某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其次,陈某某虽然是陈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其夫妇两个虐待养母致其自杀,依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第3项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陈某某无权继承。第三,由于陈某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陈某的3间房屋属于无人继承财产,按照《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陈某的遗产应当收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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