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一家经营汽车修理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润由

admin2019-01-19  36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一家经营汽车修理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在企业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二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为便于联系业务,乙决定将一辆自有的汽车作价卖给合伙企业。对此,甲认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不合法行为。
(2)乙得知丙另外还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也经营汽车修理b乙认为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不合法行为。
(3)丙发现甲一直没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丙认为甲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甲已成为限制民事行先能力人。丁认为甲的情形属于当然退伙。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cO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