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国公司以中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PCT国际申请,其优先权日为201 3年8月8日,国际申请日为2014年8月8日。下列关于该申请国际公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6-03-10  43

问题 某中国公司以中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PCT国际申请,其优先权日为201 3年8月8日,国际申请日为2014年8月8日。下列关于该申请国际公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国际公布应当以英文或法文进行,因此国际局还需将该申请全部内容翻译成英文或法文进行国际公布
B、申请人想通过撤回国际申请来避免国际公布,则该撤回通知应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完成之前到达国际局
C、如果申请人不要求提前公布,则该申请将在2015年2月8日之后迅速进行国际公布
D、国际检索报告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前已作出的,国际公布应当公布国际检索报告

答案B,C,D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48.3条(a)规定,如果国际申请是用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葡萄牙语、俄语或者西班牙语(“公布语言”)提出的,该申请应以其提出时使用的语言公布。由此可知,A选项错误。《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90条之二.1(c)规定,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或者由受理局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送交的撤回通知是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完成前到达国际局的,不应进行国际申请的国际公布。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专利合作条约》第21条(2)规定,(a)除本款(b)和第64条(3)规定的例外以外,国际申请的国际公布应在自该申请的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迅速予以办理。(b)申请人可以要求国际局在本款(a)所述的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候公布其国际申请。国际局应当按照细则的规定予以办理。《专利合作条约》第64条(3)规定,(a)任何国家可以声明,就该国而言,不要求国际申请的国际公布。(b)如果在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国际申请只包含对作出本款(a)项声明的国家的指出,该国际申请不应按第21条(2)的规定予以公布。(c)在适用本款(b)项规定时,如遇下列情况,国际申请仍应由国际局公布:(i)按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ii)当已经按(a)规定作出了声明的任何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国家申请或专利已被指定国的国家局或代表该国的国家局公布,立即在该公布后并在不早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前。由此可知,本题中的PCT国际申请应当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迅速公布,即2015年2月8日之后迅速进行国际公布,C选项正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48.2条(a)对国际申请公布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v)的内容是,除(g)另有规定外,国际检索报告或者条约第17条(2)(a)所述的宣布。《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48.2条(g)的规定是,如果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时,尚不能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则扉页应当包括不能得到国际检索报告的说明,以及国际检索报告(在其可以得到时)将连同修订后的扉页另行公布的说明。由此可知,国际检索报告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前已作出的,国际公布应当公布国际检索报告,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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