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北京市

admin2009-01-28  34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北京市海淀区某中学高三班应届毕业生杨易,因校方不让其报名参加2003年高考,无奈之下愤而上告。
   杨易当年以中考总分538分的成绩并在交纳5.3万元“赞助费”后,进入该校高中学习。2002年7月,杨易的高中3门会考未能及格,学校便以此认定他不能继续留校学习,必须分流转学。由于杨易没有会考成绩,其他学校不肯接收。
   在万般无奈下,杨易的家长只得恳求校方“高抬贵手”。中关村中学则提出可以让杨易留校的3个“必须条件”:3门会考补考须一次通过;必须保证期末考试总成绩达到年级文科排位70名以内;必须写出一书面保证。否则,即视为自愿放弃参加高考的权利。为了能继续求学,杨易与其家长只好委曲求全地写下了一份保证书,并交给学校保留。
   杨易从此下决心努力学习,3门会考补考时一次通过。但是,他在今年期末考试期间,一直发高烧,最后未能参加数学考试,因此未达到年级文科排位70名之内。他没有想到的是,果真,学校“说到做到”,既没有让他参加高考报名照相和计算机编码,也没有发给其高考志愿表。在此期间,杨易的“一模”考试总分为300多分,终于进入年级文科排位70名内。该校一名主管副校长表示,现在再报名已经无法补救,但可以到街道办事处去报名,学校负责出手续。杨易的家长告诉记者,这只是一种推脱。因为街道只管往届毕业生,根本不管应届毕业生。
   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该中学。该校的一位姓高的副校长的解释是,杨易自己提出只参加春季高考,不参加夏季高考,也有书面协议。杨易及其家长则对此坚决否认,而该校至今也没有能向记者出示过这份“书面协议”。
   2.焦作市化工技校凤凰校区10多名头发较长的男生向记者反映;他们无法到学校上课了,因为学校规定,男生头发不得过耳,上不盖眉、下不压领。
   据这些学生说,2月28日开学后,老师就要求同学们按学校的要求去理发。3月2日下午,当他们到学校上课时被学校以头发不合格为由拒之门外。3日早晨,学校仍拒绝他们入校上课。
   这些学生认为,他们都是十七八岁的年轻人,选择什么样的发式是他们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再说他们所留的发式也不是什么引人注目的怪发式,只是比学校规定的长了一点,学校拒绝让他们人校,等于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焦作市化工技校凤凰校区一位姓关的领导介绍,学校印发的《学生手册》有明确规定,女生不得烫发和染彩发,男生不得留长发,要求不过耳、上不盖眉、下不压领,这在学生入学时学校就明确过。如果这些规定学生当时不能接受,可以不到该校上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定下了校规,就要认真执行,对所有学生都是一样的,绝不允许个别人搞特殊化。学校之所以这么做,是对学生和学生家长负责。
   焦作市化工技校凤凰校区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生说,有些男生不愿意理发,无非是想留周杰伦那样的发型,也就是想表示一下新潮,并不是专门要和学校作对,他也想留那样的发型,可是由于校规,他只好放弃。
   记者随机采访的3位老人都认为学校做得完全对,学校这样严格要求学生是对他们负责,既然学生不愿意遵守学校纪律,学校就应该劝退他们,免得影响别的学生。
   一位学生家长认为,学校对学生仪表作出规定是应该的,但规定不能太死板,如果说一个男生的头发长得像女人那样长,就应该干涉他,但是这些男生头发只比学校规定的长了一点儿就不让卜课,甚至劝退回家;这样的规定太苛刻了。
   一位律师认为,学校因为学生的头发不合规定就不让他们进学校没有法律依据,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只要不违法,学校就不应该干涉。同时学校的规定也有漏洞,比如说学校只规定了男生头发不得过耳,上不盖眉、下不压领。那么如果有人留一个光头算不算违反校规?其实一个光头比一般的长发更引人注目。
   3.据报道2004年临近中考时,一些学校对差生采取劝退、转校,甚至以学生是弱智等方式,要求他们放弃升学考试。学校认为这是为学生着想:但更多的人认为,这是学校为提高升学率,对成绩不好的学生的一种歧视行为,违背了教育的初衷。
   唐山市某中学共有快班和普班6个班,共300多名学生。中考前夕,该校将三分之二的学生分流出校,基本上针对的是普班学生。一名学生说,刚刚开学时,老师就不再讲课了,而是利用上课时间向他们宣传分流的好处。并告诉他们说,转到接收学校同样能学到知识技能,毕业时一样能拿到接收学校的毕业证,但不分流连毕业证都拿不到。如果不接受分流就要交一节课2元钱的补课费。这样一学期下来至少要花1000元的补课费。无奈之下,很多同学不得不接受了分流。而接收他们的学校,有一所竟然是一星期只上两天课的函授学校,许多同学后来干脆不去了。
   秦皇岛市某中学一位学生说,初三上半学期,班主任曾找他们十几个成绩不太好的学生谈话,内容是既然他们考高中无望,不如早点找个出路。在老师的百般劝说下,许多同学放弃了参加中考的念头;这位同学的家长说,初三上学期末的一次家长会上,孩子的班主任告诉他,如果学生参加中考,成绩一定不会很理想,到时候有可能连毕业证书都拿不到。现在如果离开学校,学校会帮助解决初中毕业证。
   事实上,一些学校为了让毕业班的差生不参加中考,竟然给老师下达奖惩措施,劝退一名差生会给予物质上的奖励。石家庄一所学校将成绩不好的10多名学生,不仅在座位安排上给予“特殊”待遇;而且老师不让他们参加中考报名,并要求他们立马去学校联系的职业学校。据一位同学说,老师只要成功地劝退一名学生,就可得到学校奖励的100多元钱。而更为离谱的是,一些学校为了阻止成绩不好的学生参加考试,竟然要求他们扮作弱智,在医院拿到一张证明智力低下的证明,这样不仅不用担心拿不到初中毕业证书,以后还能领到政府的生活补贴。
   教育专家认为,阻止学生参加中考,是对成绩不好学生的明显歧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差生”,存在的只是“差生”的概念。成绩差的学生,并不能说明他的智力有问题,而更可能是他的学习方法不对头;这更需要教师的引导和帮助。将“差生”像包袱一样甩出去,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也违背了教育的初衷。
   4.全国首例侵犯受教育权利案件,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公布的有关司法解释,被人冒名顶替上学、从而受教育权利被侵犯的齐玉苓获得最终胜诉,依法获得了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近十万元。
   山东省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明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具体法律相配套,现实社会中一些违反宪法的行为得不到追究。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据此所做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宪法与法院、宪法与公民之间“对接”。
   据介绍,原名“齐玉玲”的齐玉苓,与对方当事人之一的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中专预选被淘汰。而齐玉苓则通过了统考,被济宁商校录取为财会专业委培生。在陈晓琪之父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了济宁商校给“齐玉玲”的通知书,冒名顶替入校就读,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某支行。目前,陈晓琪人事档案中的姓名仍为“齐玉玲”,工资单名字仍为“齐玉玲”,“陈晓琪”这个名字只能在其户籍中看到。
   由于没有收到自己应得的中专通知书,和陈晓琪相比,齐玉苓则是另一番命运:1990年8月,她到中学复读;1993年6月,在向有关部门交纳了一大笔城市增容费后,她转为非农业户口,并于同年8月到某市劳动技校就读;三年学习期满,她被分配到山东鲁南某厂工作;1998年7月以来,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5.2006年8月,记者接到贵州籍民工田应杰的电话说,他的女儿今年8岁应该读一年级了,附近的学校东阳市某中心小学却没有接收。
   据了解,田应杰来自贵州省,到东阳已经有五年了,主要以做木工为主。他的女儿今年8岁,已经在东阳市某中心小学的幼儿园读了两年。田应杰本想今年9月让女儿读一年级,不料想学校却没有接收。田应杰说,他6月份的时候就找过学校的老师报名,学校的老师却要收额外的费用,于是他就没有报名。
   据东阳某中心小学的校长舒放告诉记者,他们学校在对待外来民工子女入学与本市市民子女入学是一视同仁的。招收外来民工子女入学是根据学校自身的承受能力而定的,今年一年级的两个班已经招满了,其中近一半学生是外来民工的子女。据舒放校长说,一些外来民工子女在学校幼儿园就读,年龄一到,学校一般采取集体报名的方式统一招收。田应杰的女儿由于今年上半年离开过学校一段时间,不知道会不会再来就读,就没有给她报名。现在学生名额满了,学校也很难处理。
   对于田应杰所说的学校在报名中额外收取费用一事,舒放校长表示这绝对不可能,学校是不会允许老师做这种事的,收费都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的。
   据记者了解,由于部分外来民工不知道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的时间,而延误了孩子的入学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另外部分学校由于设施、师资有限,招收外来民工子女的名额也不多,导致了目前仍有少数外来民工子女无法入学。
   6.学校强行“分流”,学生被迫“就范”。据余某回忆,在高二毕业进行分流考试,学校不公布成绩,成绩是良的她,竟然六门功课中四门不及格,物理、数学都考20多分。她所在的高二(3)班36名学生被要求分流的有19名。事后,她得知即使是最好的学生,也有两门不及格。
   “这个学校的高考升学率全区第一,超过了重点中学。我们都成为高考升学率中被事先剔出的分母,学校不应该这样弄虚作假。”在自愿分流的说法下,余某面临两个选择,要么留级,要么分流。记者曾经在三份家长签署的自愿分流协议上,看到过如下字样:“本人和家长都不是自愿只是服从学校安排。”还有两名家长签字后附注:学校须帮助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为了自己的女儿能够完成高三学习的权利.余某的父母由此开始了长达四个月的奔波,找区教委,找市教委、寻求新闻单位的帮助。而在多方协调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她将孩子转学到私立学校。
   事隔一年半,被学校认为考不上大学要求分流的学生余婷婷,在私立中学完成了高三课程后考入联大。去年,她在接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后将原学校送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记者了解到,去年这些分流班里的学生,在参加完成人高考后,大多参加了普通高考,并有部分学生考上了大学。
   7.2004年高考第一天的早上,重庆市垫江县鹤游镇文兴中学高三毕业学生张某因欠学校150元学费,被学校扣发准考证而耽误了高考第一科的考试。
   据张某介绍,自己家境贫困,以致高三第二学期欠下文兴中学(一所民办学校)150元学费。
   高考第一天早晨,同学们都领到了准考证,唯独他一人没有。领考老师刘某告知,校长特别交代,不交清欠缴的150元学费就不发准考证。
   直到杨光华老师借钱给他救急,张某才拿到准考证。可此时已是9时25分,考生按规定不能进入考场,张某被拒之门外。语文考试成绩被计零分。
   张某认为,参加高考接受高等教育是他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文兴中学和教师刘某仅仅因为自己欠缴150元学费,就扣其准考证,学校和刘某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

选项

答案受教育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而学校教育是其健康成长的重要而特殊的环境,但是在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以确保升学率、提前为学生“找出路”、以触犯学校自身规章制度等理由侵犯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事件却屡有发生,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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