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张小姐于2007年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生死两全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金额20万元。2007年10月1日,张小姐首付5000元,保险合同生效。该合同规定,若被保险人60周岁前身故,则合同受益人会获得30万元保险金。 根据

admin2012-05-08  14

问题 案例十:张小姐于2007年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生死两全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金额20万元。2007年10月1日,张小姐首付5000元,保险合同生效。该合同规定,若被保险人60周岁前身故,则合同受益人会获得30万元保险金。
根据案例十,回答下列问题:
若张小姐2009年1月1日回国,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续缴了保费,则张小姐的行为被称为(  )。

选项 A、合同生效
B、合同成立
C、复效
D、无效

答案C

解析 保险合同的复效主要是就人身保险而言,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保险合同恢复的时间不是无限期的,只能是在保险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恢复,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没有达成恢复协议的,保险人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张小姐于2008年10月未缴纳保费,2009年1月补缴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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