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1年)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11年)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
2020-12-08
29
问题
(2011年)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答案
C
解析
《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其职权和事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所以,《大明会典》就其内容、性质与作用而言,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因此,C项明显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Y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在乙国建设自来水厂,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44题)
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43题)
香槟是法国地名,中国某企业为了推广其葡萄酒产品,拟为该产品注册“香槟”商标。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81题)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马萨是一名来华留学的甲国公民,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
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纳税普遍采用常设机构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84题,多选)
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80题,多选)
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并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
2006年3月20日晚韩某和本班同学刘某在电影院门口盗窃自行车一辆,商定各骑2个月后将车卖掉,得款均分。2006年5月19日韩某14岁生日,16岁的刘某骑自行车去韩某家参加聚会的途中被联防人员查获,并供出自己和韩某盗窃的全过程。为此,两人所属的区公安局作出
随机试题
一般认为职业是人们常规谋生的手段,而专业是对公众期待的责任有公开承诺的职业团体。以下对医学专业叙述不正确的有()。
血管网织细胞瘤病理分类不包括下列哪项
不承重侧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比较讲授法和讨论法的教学效果时,教师分别选用两个班级,一班采用讲授法,一班运用讨论法,两班学生在智力、学业基础等方面尽量保持均衡,期末时测量其成绩差异。这种教育研究方法属于()。
新中国建立后的土地改革政策与过去的主要不同是()。
公共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符合国家意志和人民要求的行政成果是指()。
设L是一条平面曲线,其上任意一点P(x,y)(x>0)到坐标原点的距离,恒等于该点处的切线在y轴上的截距,且L经过点(1/2,0).求L位于第一象限部分的一条切线,使该切线与L及两坐标轴所围图形的面积最小.
一条指令的执行可划分成取值,分析和执行三个部分,不同的部分由不同自由独立的硬件完成。设每一指令完成取值,分析和执行三部分的时间分别为1ns,3ns,1ns现有100条指令,若顺序执行这些指令需要(57);若采用流水方式执行这些指令则需要(58)。
Educationistooimportanttotake【B1】______.Whenpeopletakeanythingtooseriously,theyputonblinders,whichcausethem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