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 )

admin2017-05-25  27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    )

选项 A、张某与吴某因为口角结束恋爱关系,张某公然侮辱吴某,可能被判处拘役的
B、马某和蒋某因为宅基地边界发生纠纷,马某将蒋某打成轻伤可能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C、钱某在某博物馆参观时,不慎将在展的一件国家级珍贵青花瓷碗打碎
D、2012年6月,王某因与白某口角,将白某打成轻伤,且王某曾与2007年1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据此,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A项侮辱案、B项故意伤害案符合第27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C项过失毁损文物案,符合第27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应选。D项王某距离上次实施犯罪在5年以内,符合第277条第2款的规定,不适用该程序。因此,本题应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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