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地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居住地所屑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d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蒲区,并在该区

admin2021-08-02  30

问题 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地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居住地所屑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d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蒲区,并在该区落下户口。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

选项 A、由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蒲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

解析 依据为管辖权恒定原则,即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所以本案仍由最初受理的丹阳区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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