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5-30
24
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B、在听证程序中,行政机不得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C、许可的规定可以公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可以公开
D、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答案
1,2
解析
该法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据此,A正确。该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三)在听证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据此,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条第2款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据此,C错误。该法第82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据此,D错误。这里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与三大诉讼法的不同之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W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有可能成为:()
张某盗窃一案被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当庭提出,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李某是本案被害人的父亲,因此向法庭提出要求李某回避。对于张某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被告人在A市抢夺一块原产劳力士手表。到B市销赃过程中被抓获,B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B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决定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可是B市人民法院却以犯罪地不在B地为理由拒绝接受。B市的法院是否正确?()
甲因抢劫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且经查证属实,依法应当执行死刑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某地居民李某一家因食物中毒被送往医院急救,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其邻居刘某及其妻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取得了以下相关证据:在犯罪嫌疑人刘某家中搜出只剩下一半的“毒鼠强”,经化验与被害人李某一家所中毒药相同;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其投毒杀人的供述;被害人
中国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葡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的贸易术语。后该批葡萄经由法国某船运公司承运。承运船舶到达中国上海港后,经中国公司检查发现部分葡萄因受潮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问针对上诉情况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下列何种情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甲对自己在银行工作的姐姐乙说要推销保险,向乙要来十位银行储户的个人信息,用这些信息制成10张信用卡,甲的妻子丙某发现丈夫包里的信用卡,知道是丈夫造假的,就偷偷拿了5张卖给丁,丁拿这5张信用卡从银行恶意透支10万元,关于上述行为,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是:
某服装厂招收30名工人,并要求每名工人交纳1000元的“入厂费”。后由于销路不好,该服装厂几乎处于停产状态,遂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工人不同意,服装厂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入厂费”,不再给予其他补偿。服装厂的行为中违法的是:
随机试题
简析朱自清散文的主要艺术特色。
男性,46岁,发作性心前区闷痛半月,劳累及情绪激动时易发,既往身体健康,体检:血压17.3/10.6kPa(130/80mmHg),常规心电图示:大致正常以下病史哪一项最重要
患者男性,58岁。患者半年前登山时出现心前区疼痛,为压迫样,持续1~2分钟并向左肩、左背放射,停止活动自行缓解。以后每当劳累和工作紧张均可诱发,含硝酸甘油可缓解。一月前心前区疼痛发作频繁并加重,发作时间较前延长,轻微活动就可诱发,含硝酸甘油效果欠佳。发现高
A、麻疹病毒B、腮腺炎病毒C、水痘病毒D、百日咳杆菌E、A族溶血性链球菌猩红热的致病菌()。
在35kV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中,最低气温工况,应按下列哪种情况计算?()
与2007年度相比,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房屋面积”增长最快的是()。
①干细胞的重要性奠定了其在医药卫生、科技产业、国防等领域内的重要地位②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之初就宣布取消前任总统对干细胞研究的限制③干细胞因其在生命科学、新药试验和疾病研究这三大生物医药领域的重要作用受到全世界医学界和政治人物的关注
Directions:In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compositionofnolessthan150words.Studytheinformationgiv
窗体上有Command1、Command2两个命令按钮。现编写以下程序:OptionBase0Dima()AsInteger,mAsIntegerPrivateSubCommand1_Click()
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