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第7题)

admin2018-04-20  23

问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第7题)

选项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D

解析 根据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概念可以阶层化理解。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概念,应当如此理解:两人具有符合客观阶层要件的共同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共同的“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阶层要件,又符合主观阶层要件,那就是最终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现象,是一种客观违法阶层的特殊样态。认定两人构成共同犯罪,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客观违法阶层,两人共同制造了法益侵害事实,在制造法益侵害事实上,两人具有连带性。至于在主观责任阶层,谁应受谴责,可以分别判断。即所谓“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传统四要件体系认为,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年龄、责任能力。如此的话,本题的甲乙就不构成共同犯罪,这样就无法追究乙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正确的分析是,甲乙在客观阶层构成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也是从犯;在主观责任阶层,甲因为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乙应负刑事责任,乙对甲没有支配力,不成立间接正犯。片面正犯是指双方的意思联络是单向性的,而非相互的。而题中甲乙具有相互的意思联络。本题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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