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女士为中国居民纳税人,2006年她分别从美国、加拿大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美国一公司任高级工程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72000元(平均每月6000元),该项收入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元;6月份为加拿大的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

admin2011-03-25  28

问题 钱女士为中国居民纳税人,2006年她分别从美国、加拿大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美国一公司任高级工程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72000元(平均每月6000元),该项收入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元;6月份为加拿大的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获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并在加拿大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2800元。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钱女士2006年在美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限额为(    )元。

选项 A、2500
B、2100
C、3200
D、2800

答案B

解析 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每月应纳税额为:
(6000-4000)×10%-25=175(元)
全年应纳税额为:
175×12=2100(元)
∵2500>2100
∴钱女士2000年在美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限额为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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