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三因出国留学而希望将其所有的一套两居室住宅出卖,于是委托甲拍卖公司为其办理拍卖事宜,依照我国拍卖法,赵三下列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实施的?

admin2013-05-03  26

问题 赵三因出国留学而希望将其所有的一套两居室住宅出卖,于是委托甲拍卖公司为其办理拍卖事宜,依照我国拍卖法,赵三下列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实施的?

选项 A、赵三确定该套两居室住宅的保留价为20万元,并要求甲公司给予保密
B、赵三因大使馆拒签而决定暂不出国,此时住宅拍卖尚未开始,于是赵三要求撤回房屋拍卖,甲公司表示同意,但赵三拒绝支付甲公司因此支出的广告费500元
C、赵三在拍卖其房屋的现场,委托王五代其竞买
D、赵三的住宅有瑕疵,即房顶漏水,但赵三未告知甲公司

答案2,4,8

解析 根据《拍卖法第》27—30条的规定,选项A是可以正确实施的。由委托人确定保留价是基于委托人对拍卖物品具有的所有权或是可以依法处分的权利。选项B错误在于赵;应当支付为此支出的广告费。因为赵三撤回拍卖的行为实质相当于单方解除合同,委托人除了不可抗力外,对于解除合同而给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选项C错误在于委托人参与了竞买,这可能会使得委托人通过与其他竞买人竞价,以抬高拍卖标的价位,对其他竞买人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选项D错误在于赵三未将拍卖标的瑕疵告知拍卖人,这不利于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Qf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