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

admin2017-05-08  41

问题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大,最后100只孔雀全部死亡。后乙、丙不断催促甲支付款项,甲心灰意冷,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因甲、乙关系较好,甲便从自己所余不多的钱中拿出5万元偿付给乙,并叮嘱乙不要告诉丙。然后将自己所剩的2万元钱赠给了自己的弟弟。丙在知道情况之后,于6月4日找到乙,要求将乙所得5万元平分,被拒绝之后,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乙的清偿行为。随后,丙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甲对其弟2万元的赠与。丙又得知,在此之前,甲被他的朋友丁打伤,经过诉讼,法院判令丁于5月1日之前向甲赔偿1万元。但在诉讼后,甲想恢复与丁原有的朋友关系,不再要求丁支付赔偿金。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请求丁向自己支付1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拒绝丙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丙请求撤销甲对乙的清偿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
    (3)丙请求法院撤销甲对其弟的赠与,要求甲弟直接向自己支付,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4)丙能否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对乙的清偿虽然使自身财产减少,但该财产的减少是因正常的债务履行行为所致,甲、乙之间的行为并无不当。 (3)①丙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应得到支持。甲向其弟无偿转让财产,具有损害债权的恶意,给丙的债权造成损害,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与。②赠与被撤销后,甲弟不应向丙作出支付,而应将其取得的2万元返还给甲,再由甲向丙支付。 (4)丙不能代位行使甲对丁的权利。甲对丁的权利属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请求权,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甲自身,丙不能代位行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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