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dmin
2009-09-26
35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刘某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某没有上诉。中院逐级报请复核该死刑判决,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提审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C、首犯袁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李某、王某分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发现对李某、王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D、王某因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王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 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项表述正确。《刑诉解释》第28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B项表述错误。依该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C项表述符合规定。根据该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知,D项表述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M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一审法院审理一起贪污案件,该贪污犯罪由被告人张某、刘某、胡某、廖某共同实施。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轻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请问,二审法院对几名被告人的刑罚的确定,哪项是正确的?
一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也即被害人周大明在赵川伤害案的第二审程序中增加独立的民事赔偿请求,就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哪些说法正确?
甲给丈夫乙购买了以自己为受益人的巨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听说骑摩托车容易出事,又在丈夫生日时送给乙一辆马力强大的摩托车,希望乙在开摩托车时出意外。后来,乙果真在开摩托车时出事故。甲根据保险条款中包括驾驶摩托车意外的情形,获得了巨额赔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他的亲属自愿代为承担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科学之美是一种客观的美、无我的美。换言之,这种美不因人类的存在而存在。远在没有人类的时候,那些蕴含科学之美的方程式就已经在支配着宇宙的一切了。而艺术之美则不同,艺术罩的美是一种主观的美、有我的美.它是因为人类的存在才存在,并且因为人类的参与而升华的。从那些
漫游的CDMA移动台在登记的(SID、NID)对和归属的(SID、NID)对中的()相同,说明移动台在网络之间漫游。
关于小儿尿液特点的描述,正确的有
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在考虑建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以下哪个因素影响最小?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并且具备经营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以下关于DHS模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地方派出机构有以下类别()。
【B1】【B9】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