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dmin2009-09-26  35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刘某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某没有上诉。中院逐级报请复核该死刑判决,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提审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时,应当提审被告人
C、首犯袁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李某、王某分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发现对李某、王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D、王某因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王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 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项表述正确。《刑诉解释》第28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B项表述错误。依该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C项表述符合规定。根据该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知,D项表述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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