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山东大学2019年研]

admin2022-09-19  43

问题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山东大学2019年研]

选项

答案(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①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人身关系包含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部分内容。 a.人格关系是民事主体为实现人格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而言,是因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享有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b.身份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身份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而言,表现为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关系。 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a.主体地位平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之间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具有凌驾或优越于另一方的法律地位。 b.与人身不可分离。人身关系是基于主体的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利益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 c.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人身关系不直接表现为财产利益,但与财产利益间接联系。 (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①财产是指人体以外对人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人支配的事物。民法上财产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财产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总和;狭义的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的权利的总和,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具有精神或纪念意义的私人书信、照片、手稿和录音等尚未形成财产权利但具有实际价值的利益,也可以通过保护财产权的方式予以保护。 ②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 ③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发生应体现主体的意思自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基于私人地位,即平等地位发生财产关系,必须依主体的意志自由为原则,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平等性和自愿性是其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本质。 ④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a.财产归属关系是静态财产关系,指财产归属于特定主体的权利直接支配范围,其他任何人不得妨害其支配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权关系、他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 b.财产流转关系是动态财产关系,指财产的归属或利用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如财产买卖关系、借贷借用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了商品生产或者商品交换的不同环节或者不同形式。除了有偿的关系外,财产流转关系还包括财产的赠与关系、物品的借用关系等无偿的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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