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

admin2011-01-29  23

问题 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28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其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过半数一致同意通过了一项决议。该项决议的表决由每位董事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了4名,已过半数,因此符合规定。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董事g委托其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可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用电话委托,也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及董事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可见,该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内容,且该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此符合规定。其次,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该决议事项虽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内容,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该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4名,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因此无法通过该项方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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