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贾某所列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贾某所列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dmin
2008-12-16
17
问题
贾某所列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
答案
本案应当由房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本题属于不动产纠纷的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而且本案属于涉外案件,但并不属于重大的涉外案件。参见:
《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诉意见》第1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K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法律,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事业
某公司职工甲,2005年1月因公外出期间遭遇地震下落不明,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2005年7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甲为工伤。现查明:甲已经离异,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家中只有一位老母亲,现年82岁,再无其他亲属。甲死后,其母亲成为孤寡老人。甲生前:亡资为2
某公司职工甲,2005年1月因公外出期间遭遇地震下落不明,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2005年7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甲为工伤。现查明:甲已经离异,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家中只有一位老母亲,现年82岁,再无其他亲属。甲死后,其母亲成为孤寡老人。甲生前:亡资为2
下列选项对价格承诺表述正确的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以下有关调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德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发盘:“供应50台100匹马力挖掘机,每台CFR广州2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公司回电称:“结社你公司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1个月装船。该批挖掘机将转售日本”。设该批挖掘机转售到日本后,
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时,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申请复议一次。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届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子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的正确处理力法是()
张某在甲县居住并在当地经营个体粮油店。一日,张某从乙市刘某处购得面粉500公斤。后张某发现所购面粉发霉变质,即与刘某交涉退换货并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刘某向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告发。丙区公安分局以张某涉嫌诈骗将其拘传,并将张某已购货物没收。两天后
随机试题
对于组织设计的这六项关键要素,请讨论关于每项要素的传统和当代观点。
锁骨骨折好发于()
腰麻的主要危险是
黄精既能润肺滋阴,又能
患者中年男性,吸烟多年,近3个月来经常痰中带血,痰涂片结核杆菌(-),1周前突发呼吸困难,日益加重。检查:X线胸透见右胸大片阴影,右胸腔穿刺有大量积液,呈血性。应首先考虑的是
设计概算审查材料预算价格时,应以()的主要材料作为审查的重点。
下列有关某特定投资组合β系数的表述正确的有()。
生理出生率是指:
“Mr”isusedbefore___________nameofanEnglishman.
Choosethecorrectletter,A,BorC.ResearchprojectonattitudestowardsstudyPhoebe’smainresearchquestionrelatedto
最新回复
(
0
)